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學校《關于貫徹教育部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的實施方案》(黨〔2007〕30号)精神,完善本科教學基層組織建設和教學工作責任體系,進一步加強本專科專業建設與管理,切實提升專業建設水平,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設置原則學校每一個本科專業設置一名專業首席教師,專科專業依托相關本科專業建設。
第三條 任職條件
(一)認真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和職業道德;熱心專業建設,具有改革和創新精神,具有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服務意識和團隊精神。
(二)在我校從事本專業教學工作3年以上,具有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博士研究生學曆的在職專任教師。
(三)在本學科領域具有堅實的專業理論知識和豐富的實踐經驗,及時掌握本學科專業國内外的發展動态,熟悉本專業在社會發展中的作用,能夠準确把握專業發展方向,對本專業的教學工作有較深入的研究,具有領導本學科教學及專業建設的能力。
(四)獨立系統地講授過所申報專業2門以上的專業課、專業基礎課或基礎課(其中 1門為基礎課、專業基礎課或技術基礎課),并根據教學計劃的安排組織課堂讨論,社會調查,指導實習和畢業論文(設計),教學效果好,學生課堂教學質量評價成績優秀。
(五)教學、科研業績須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任意三項:
1、近五年來,在公開發行的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含通訊作者)發表5篇以上學術水平較高、體現本人教學或科研成果的論文(作品),其中在國内外權威學術刊物上發表科研論文2篇以上,公開發表至少 1篇以上的教育教學類學術論文,在增刊、特刊、專輯發表的科研論文不計入論文總數;藝術類的專業人員提交高水平的藝術作品 5件(公開發表,或參加省級以上展覽會、音樂會,或被工廠、企業等采用),有較大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且公開發表學術論文3篇或主編專著3部以上。
2、近五年來,正式出版本人撰寫10萬字以上的本專業專著、譯著或編著1部以上,或者擔任過2部以上國家、省(部)級規劃教材的主編或者副主編。
3、近五年來,教學、科研成果獲校級二等獎以上,但申報人必須是主要完成者(即獲獎項目前5名)或獲校級教學質量優秀獎2次以上。
4、近五年來,主持過(含正在主持)或主要參與(排名須在前5名)廳級以上科研(含教研)項目不少于1項。
5、擔任教練或指導教師,培養的學生在省級以上運動會或學科專業比賽中獲前3名獎勵3次以上。
6、曾獲省級以上教學名師(或優秀教師)或曾入選“千、百、十”省級重點培養對象或5年前曾擔任省級以上特色專業或精品課程負責人。
在具備本款上述任職條件的前提下,近五年來擔任省級以上名牌專業(特色專業)或省級以上精品課程的負責人,首先優先推薦為專業首席教師;省級以上教學成果獎獲得者或具有本專業博士學位的教授,也可優先推薦為專業首席教師。
(六)申報人年齡不超過56周歲。
第四條
工作職責(一)負責制定本專業建設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專業建設規劃。
(二)組織制定或修訂本專業的人才培養方案,審核本專業課程教學大綱和實踐教學大綱等。
(三)協助組織本專業的專業實習、畢業實習、畢業論文(設計)計劃制定和實施工作。
(四)組織開展專業教學研究與改革,不斷提高本專業建設水平,提高專業人才培養質量。
(五)制定專業師資隊伍培養計劃,組織落實師資隊伍建設措施。
(六)負責本專業的教學質量管理和教學專項評估,組織開展與本專業相關的各級各類評估工作。
(七)協助學院組織落實本專業學生的入學專業教育、選課總體指導、考研咨詢、就業指導及畢業教育任務。
(八)及時向學校、學院反映專業的有關情況,并針對存在的問題,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決。
(九)積極籌劃參與實訓基地、實驗室建設。
(十)完成學校與專業建設相關的其它工作。
第五條
聘任與解聘(一)聘任。專業建設首席教師崗位設置後,實行公開聘任。經個人申報,單位資格審查,學院教授委員會讨論,學院黨政聯席會議審定院内公示後,将符合條件的候選人按業績排序後報教務處,并附上相關佐證材料。教務處組織專家審核評議,學校批準後發文公布。
(二)聘期。專業建設首席教師聘任期限與學校教師崗位聘任期限一緻,聘期滿後可以連任。
(三)若無合适的專業建設首席教師人選,可由學院領導委托專人負責專業建設。
(四)解聘。若專業建設首席教師不能履行工作職責,則由學院提出解聘建議,并按上述聘任程序提出新任人選,報教務處組織專家審核評議,學校批準後發文公布。
第六條
考核工作(一)專業建設首席教師納入學校崗位考核體系,與學校教師崗位聘任考核同步進行,由學院具體負責實施,并将考核結果報人事處、教務處備案。
(二)專業建設首席教師必須每年向學院教授委員會書面彙報年度工作情況。學院教授委員會按照相應的職責、任務與要求對其進行年度考核,合格者連任,不合格者則取消其資格,依照條件增補新人。
(三)專業建設首席教師崗位考核等級分為以下等級:
1、優秀:能較好完成工作職責,且負責的專業有一門課程當年被評為省級及以上精品課程或特色專業、或所屬專任教師承擔省級以上專業課程建設項目、或獲校級及以上教學成果獎2項以上、或經批準主編并正式出版本專業教材2部以上、或所屬專任教師年均發表1篇以上教研教改論文。
2、稱職:能完成工作職責,按時完成學校、學院及教學系分配的任務;
3、不稱職:不能完成工作職責,不能按時完成學校、學院、教學系分配的任務;
(四)專業建設首席教師考核優秀者,學校給予獎勵;考核稱職以上者,按規定減免教學工作量;考核不稱職者,不予減免工作量,并責成所在單位給予批評教育;聘任期内累計兩次考核不稱職者,責成所在單位予以解聘。
第七條
其他學校優先支持設有首席教師的專業申報學校及省級以上特色專業、有關專業建設的教研教改項目和精品課程建設項目。學校對設有首席教師的專業将加大經費投入力度,促使其凝練特色、提高水平、争創名牌。
第八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