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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集团app首页學院黨委(總支)會議制度

發布者:太阳集团app首页  時間:2018-07-11 16:17:53  浏覽:

中共太阳集团app首页委員會文件


廣海大黨〔201871

   

   

 


關于印發《太阳集团app首页學院黨委(總支)會議制度》的通知


各二級黨組織:    

《太阳集团app首页學院黨委(總支)會議制度》已經學校黨委常委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太阳集团app首页委員          



 


 

   201875

 

 

 

 

 

太阳集团app首页學院黨委(總支)會議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學院黨建工作,完善學院黨委(總支)議事決策規則,确保學院黨委(總支)議事決策科學化、民主化、規範化,根據《中國共産黨章程》《關于新形勢下黨内政治生活的若幹準則》《中國共産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關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見》和《太阳集团app首页章程》等有關規定,以及上級有關新要求,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學院黨委(總支)會議應當堅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别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凡屬議事範圍内的事項都應提交學院黨委(總支)會議集體讨論研究決定,任何個人或少數人無權作出決定。

第三條 學院黨委(總支)會議成員為黨委(總支)委員,非委員的院領導、專職組織員列席會議。根據會議内容,可邀請黨支部書記、系(辦、中心、所)負責人等有關人員列席會議。會議由學院黨委(總支)書記召集并主持,或由學院黨委(總支)書記委托副書記召集并主持。

第四條 正确區分學院黨政聯席會議和學院黨委(總支)會議的議事範圍,不能用黨政聯席會議代替黨委(總支)會議。有關黨的建設,包括幹部推薦、幹部任用、黨員隊伍建設等工作,由學院黨委(總支)會議研究決定。涉及辦學方向、教師隊伍建設和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項,必須由學院黨委(總支)會議先研究再提交黨政聯席會議決定。

第二章 議事範圍

第五條 學院黨委(總支)會議主要讨論和決定的重要事項包括:

(一)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與上級黨組織的決策部署,結合學院實際作出貫徹落實的決定。

(二)研究學院思想政治工作、意識形态工作、安全穩定和保密工作中的重要事項,定期分析研判教職工和學生的思想政治狀況。

(三)研究學院發展戰略、人才隊伍建設規劃、重大改革方案、内部機構設置調整、崗位設置與聘用、業績津貼分配方案、學生學籍處理、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等涉及學院辦學方向、教師隊伍建設、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四)研究在教師引進、課程建設、教材選用、學術活動等事項中涉及政治或意識形态方面的重大問題,應把好政治關後提交黨政聯席會議決定。

(五)研究決定學院有關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制度建設等方面的重要事項。

(六)讨論決定召開學院黨員大會(黨員代表大會),審議确定會議議程和文件材料;選舉産生學院黨委(總支)書記、副書記;審議通過學院紀律檢查委員會(含紀檢小組,下同)全體會議選舉産生的書記、副書記。

(七)審議确定學院黨委(總支)工作報告;審議确定學院黨委(總支)書記抓黨建工作述職報告。

(八)聽取審議學院紀委工作報告;讨論決定全面從嚴治黨、加強學院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重要事項。

(九)審定學院年度黨建工作要點、黨的重要活動計劃和實施方案等重要事項。

(十)研究決定學院黨支部設置與調整方案、支部年度考核、民主評議黨員、黨組織換屆選舉工作方案,審批基層黨支部換屆選舉有關事宜及選舉結果等重要事項。

(十一)按照有關規定和權限,研究決定黨員發展、轉正和不合格黨員的處置、違紀黨員的處理,黨内表彰、黨員教育管理監督服務以及分黨校的相關工作等事項。

(十二)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和有關程序,研究決定學院内設機構(系、中心、辦、所等)科級(含相當)幹部的推薦、考察、任免調整等事項,報學校黨委審定後發文任免;研究決定涉及幹部教育、培養、考核、獎懲和監督的相關事項。

(十三)研究決定學院統一戰線和學院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團組織及教職工大會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十四)需要由學院黨委(總支)會議研究決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議事規則

第六條 會議的議題由黨委(總支)委員提出,由黨委(總支)書記就議題與有關人員充分溝通、充分聽取意見基礎上審定。未經審定的議題原則上不列入會議議程。會議議題确定後一般不再變動,對确有必要提交會議研究的臨時性議題,由書記決定并及時安排會議研究。

第七條 凡提交會議讨論的議題,應事先進行充分醞釀溝通,分管領導對所涉及的有關議題,應組織有關方面進行研究,形成比較成熟的意見。涉及學院改革發展穩定的有關重大問題,讨論研究前應視内容分别聽取教代會、基層組織、民主黨派、專家、無黨派代表人士以及相關部門的意見,進行充分論證。讨論決定下級黨組織有關重要問題,一般應征求下級黨組織的意見。  

第八條 會議每月至少召開一次,遇有重要情況可随時召開。黨委(總支)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的委員到會方可舉行。研究決定幹部任免等有關重大問題時,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到會方可舉行。因故不能出席會議的成員,對會議議題若有意見或建議,應以書面形式提出,由主持人在會上轉述,但不作為表決依據。

第九條 嚴格執行回避制度,凡議題涉及本人或其親屬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關參會人員和列席人員必須回避。

第十條 會議實行一事一議原則,會議決定多個事項時,應當逐項讨論通過。會議表決可采取舉手、無記名投票或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以贊成票超過應出席會議委員的半數為通過。列席人員可充分發表意見、建議,但無表決權。

第十一條 會議決定事項的一般程序是:由提出議題的成員就議題作簡明扼要的說明,相關人員補充說明;與會人員充分讨論并發表意見;會議主持人末位發表意見;會議主持人歸納讨論情況,提出綜合意見;需要表決的事項,采取适當方式進行表決。  

第十二條 會議應安排足夠的時間進行讨論,保證與會人員暢所欲言、充分發表意見。若對重要問題意見不一緻并出現較大分歧時,除特殊情況外,應暫緩作出決定,經進一步調研、論證、溝通後,再次提交會議讨論決定。

第四章 決策實施

第十三條 會議決定的事項,按照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原則,應明确責任領導及辦結期限,由責任領導組織實施并抓好落實。黨委(總支)書記負總責,抓好督查督辦工作,并及時向學院黨委(總支)會議報告執行情況。

第十四條 對未能出席會議的委員,會後由主持人負責向其轉告本次會議的内容及其決定。

第十五條 會議由專職組織員負責記錄,完整記錄讨論意見和會議決策過程,會後形成會議紀要,并經黨委(總支)書記簽字确認後存檔備查,同時符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在學院網頁上予以公開,接受黨員和師生員工的監督,有關重要事項必要時還應向學校黨委報告。

第五章  議事紀律

第十六條 參會人員應自覺遵守會議制度,按時到會,因故不能出席會議者,須會前向主持人請假,會議記錄上應注明缺席原因。

第十七條 參會人員應嚴守紀律規矩,對需要保密的内容和決議、決定形成的過程必須嚴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傳播或洩露,違者按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第十八條 個人對集體做出的決定必須堅決執行,如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級黨組織報告。但在黨組織重新作出決定前,不得有任何與黨組織決定相違背的言行。

第十九條 會議作出的決定在實施過程中如需進行變更,必須再次召開學院黨委(總支)會議研究決定。

第二十條 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不執行或擅自改變學院黨委(總支)會議作出的決定,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制度适用于各學院黨委(總支),其他二級黨組織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施行,由學校黨委授權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