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校教職工隊伍建設,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全員聘任制度,正确評價教職員工的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激勵教職工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并為聘任、獎懲以及調整工資待遇等提供主要依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考核必須堅持客觀公正、民主公開、注重實績的原則。采取定量考核與定性考核相結合、領導考核與群衆考核相結合的方法,對教職員工的思想政治表現、職業道德、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業績和履職情況等進行全面考核。 第三條 考核的範圍為全校在編在崗的教職工(校級領導由上級部門考核)。其他人員的考核參照本規定進行。 第二章 考核内容與等級 第四條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績四個方面,重點考核履行崗位職責情況和工作實績。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含廉政要求)和職業道德的情況; 能:主要考核業務技術水平、管理能力的運用發揮和業務技術提高,知識更新的情況;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敬業精神和遵守勞動紀律的情況; 績:主要考核履行職責的情況。包括完成工作數量、質量、效率和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工作成果産生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第五條 年度考核等級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級。優秀等級最多不超過參加考核人員總數的10%。考核優秀人數的控制指标采用小數點後第一位四舍五入的方法計算。 第三章 考核标準 第六條 以崗位職責和年度聘任工作任務為基本依據,分類考核教職工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受聘崗位各項任務和出勤等情況。非教學科研和實驗技術人員重點考核其出勤、履行崗位職責和完成受聘崗位各項任務的情況;教學、科研、實驗技術人員重點考核其實績,以年度考核工作量及評教情況作為實績考核依據。 第七條 教學、科研、實驗技術人員年度額定考核工作量為300标準課時(分),包括教育教學、科研、教學科研輔助等工作量,三者之間可等量互換。 (一)教授、副教授每年需至少完成1門本專科課程的主講任務。 (二)新引進教學科研人員第一年的額定考核工作量為180标準課時(分),第二年為240标準課時(分),第三年起為300标準課時(分)。 教育教學、科研、教學輔助等工作考核量化辦法見附件1~3。 第八條 符合下列條件者,年度考核可推薦為優秀: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的各種規章制度,積極參與集體活動和公益事業,具有團隊協作精神。 (二)有較強的業務能力,具有開拓創新精神,優質高效或超工作量地完成受聘崗位所規定的各項任務;或完成年度額定考核工作量,并排在單位前20%者。 (三)在教學、科研、管理和服務等工作中成績突出,為學校的發展做出重大貢獻或獲得重大獎勵,成績顯著,得到公認。 第九條 符合下列條件者,年度考核為稱職: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的各種規章制度,參加集體活動和公益活動,團結他人一道工作。 (二)熟悉本崗位工作,業務能力較強,較好地完成受聘崗位所規定的各項任務或為學科專業建設做出貢獻。 (三)非教學、科研、實驗技術人員完成受聘崗位所規定的各項任務,工作量飽滿;教學、科研和實驗技術人員完成年度額定考核工作量,若因為學校下達的教學任務不足而無法完成年度額定考核工作量的,經職能部門核實以後,則以完成額定考核工作量的80%以上為考核稱職标準。 第十條 符合下列條件者,年度考核為基本稱職: (一)遵紀守法,關心學校的發展,熱心公益活動。 (二)完成受聘崗位所規定的各項任務,但工作積極性、主動性不夠,完成崗位工作任務的質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失誤,造成較大損失或較壞影響;或隻完成年度額定考核工作量的60%~80%(不含80%)。 第十一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原則上年度考核為不稱職: (一)思想政治、業務素質較低,組織紀律性差,工作責任心不強,履行崗位職責差,由于個人原因未完成崗位工作任務;或無正當理由,未完成年度額定考核工作量的60%(不含60%)。 (二)違反學校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未按規定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擅離崗位,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 (三)年内受到行政記過及以上處分;或黨内警告及以上處分。 (四)因個人原因在工作中造成重大責任事故或重大損失;或年内發生兩次一般教學事故或一次嚴重教學事故。 (五)無特殊情況拒絕承擔學校分配的工作任務。 (六)無正當理由,拒絕參加考核。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考核程序 第十二條 考核工作分别由組織部和人事處組織。處級以上幹部由組織部組織考核,分管校領導提出意見,報學校黨委讨論決定;其他人員由人事處組織考核,學校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讨論決定。學校考核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人事的校領導和紀委、組織部、教育工會、人事處、教務處、科技處、研究生處、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後勤管理處等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 第十三條 各單位成立考核工作小組,成員由單位主要領導和教職工代表共3~7人組成,行政主要負責人任組長。各單位考核小組負責組織本單位各類人員的考核工作。機關管理人員的考核在相應黨委領導下進行。 第十四條 考核程序 (一)個人總結、述職。被考核人對一年來德、能、勤、績作總結和自我評價,并填寫相應的考評登記表; (二)單位考核工作小組根據被考核者履行職責和完成年度工作任務情況,結合平時考察和群衆評議情況,提出考核等級意見; (三)學校根據各單位(部門)考核情況,确定教職工的考核等級,并在校内公示一周; (四)對考核結果有異議的教職工,可以在接到考核結果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内向學校黨委或學校考核工作領導小組申請複核,學校黨委或學校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複核後作出決定,由所在單位(部門)通知本人; (五)考核工作結束後,考核材料和結果存入個人檔案,考核結果不能更改。 第十五條 其他規定 (一)單位(部門)派出學習(含在職攻讀學位人員)、培訓的人員,由所在單位(部門)進行考核,其學習、培訓的有關情況由所在學習、培訓單位提供,第一年減免全部工作量,第二年起每年減免1/3,最多減免至第四年;非單位(部門)派出,但經單位(部門)同意外出學習的人員,超過考核年度一學期的,不進行考核。 (二)公派出國人員須參加年度考核,其在出國前或回國後,有部分時間在考核年度内的,其年度額定考核工作量按在崗時間計算;因私(含學校批準)出國者不參加年度考核,若返校後有部分時間在考核年度内,其年度額定考核工作量按其在崗時間計算。 (三)挂職、扶貧和借調時間超過半年的工作人員,由挂職、扶貧或服務單位提供表現情況和提出考核等級意見,原單位(部門)綜合有關情況确定考核等級。挂職、扶貧和借調時間不足半年的,由原單位(部門)進行考核并确定考核等級。 (四)新入校應屆畢業生在見習期或試用期内參加考核,但在年度考核中隻寫評語,不定等次,考核情況隻作為任職、定級的依據。 (五)新調入的各類人員按在我校的實際工作時間計算工作量并參加考核,其調入前的有關工作情況由調出單位提供或通過查閱本人檔案獲得。 (六)全年病假累計超過6個月,事假累計超過3個月,或病、事假累計超過5個月者不參加年度考核;在法定産假期内,可按月減免工作量。 (七)待聘時間超過考核年度一學期的人員不參加考核,不足一學期的由原單位(部門)進行考核。 (八)受立案審查尚未結案的人員或被司法機關收審尚未結案的人員,不進行年度考核,待問題查清後再确定是否考核。 第十六條 每年的考核工作在年底至次年初進行。 第五章 考核結果的使用 第十七條 年度考核結果作為教職工崗位聘任、職務聘任、工資升降、獎懲、辭退以及待遇調整等的重要依據。 第十八條 教職工年度考核與工資待遇、校内津貼直接挂鈎。 (一)凡年度考核被确定為優秀和稱職者,按照有關規定晉升工資,全額發放校内津貼。 (二)凡年度考核基本稱職者,扣發年終一次性獎金、全年校内津貼的一半,次年不能晉升工資。 (三)凡年度考核不稱職者,扣發當年省發工資中的全部職務崗位津貼、年終一次性獎金、全年校内津貼,次年不能晉升工資和技術職務。 (四)因病未參加考核者按實際病假時間扣發校内津貼;其他未參加年度考核的各類人員,扣發當年省發工資中的全部職務崗位津貼、年終一次性獎金和全年校内津貼,次年不能晉升工資和技術職務。 第十九條 教學科研人員在試用期内考核不稱職或連續兩次年度考核不稱職,予以低聘、轉崗或待聘處理。非教學科研人員年度考核不稱職将予以告誡,連續兩年考核不稱職者作待聘人員管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聘期滿的考核工作按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人事處負責解釋。以往文件中與本辦法不符的規定以本辦法為準。原《湛江海洋大學教職工考核暫行辦法》(湛海大〔1997〕82号)同時廢止。 附件: 1、太阳集团app首页教師教育教學工作考核量化辦法 2、太阳集团app首页科研工作考核量化辦法 3、太阳集团app首页實驗人員工作考核量化辦法 附件1 太阳集团app首页教師教育教學工作考核量化辦法 教師教育教學考核工作量是指教師按學校要求需要完成的校本部全日制本專科生、研究生的教育教學工作量,由本專科及研究生教學工作量、教育教學管理工作量、教育教學研究與改革工作量、監考工作量、指導學生課外活動工作量組成。為簡化計算,教育教學工作量采用“标準課時”為計量單位。 一、本專科及研究生教學工作量 (一)本專科教學标準課時計算辦法 1、理論課标準課時 T1=A×K1 其中,T1為理論課标準課時,A為理論課計劃學時,K1為合班系數。 理論課計劃學時為課程計劃學時減實驗(上機)學時(下同),原則上實驗(上機)學時不超過計劃學時的三分之一。 經批準獨立開設的重修班的标準課時按重修任務書下達的計劃學時乘以合班系數計算。 合班數以實際排課數據為依據。 表1 理論課教學班合班系數 教學班合班系數1個自然班1.0(公共課為0.9)2個自然班合班1.13個自然班合班1.24個自然班合班1.35個自然班合班1.46個自然班合班及以上1.5 2、實驗課(含大學英語聽力)标準課時 T2=A×K2 其中,T2為實驗課标準課時,A為實驗課計劃學時,K2為實驗課合班系數。 表2 實驗課合班系數 教學班合班系數1個自然班1.02個自然班合班1.23個自然班合班1.3 3、實訓、技能訓練、實習(不含畢業實習)标準課時 T3=20×C×W T4=23×C×W 其中,T3為校内實習标準課時,T4為校外實習(指住宿在市外的實習)标準課時,C為自然班數,W為實習計劃周數。 4、課程論文(設計)标準課時 T5=15×C×W 其中,T5為課程論文(設計)的标準課時,C為自然班數,W為計劃周數。 5、指導畢業實習和畢業論文(設計)标準課時 (1)指導理科學生 本專科生畢業實習:T6=4×S 本科畢業論文:T7=10×S 其中,T6為理科畢業實習标準課時,T7為理科畢業論文(設計)标準課時,S為學生人數。 (2)指導文科學生 本專科生畢業實習:T8=4×S 本科畢業論文:T9=8×S 其中,T8為文科畢業實習标準課時,T9為文科畢業論文(設計)标準課時,S為學生人數。 (二)研究生教學标準課時計算辦法 1、研究生課程教學标準課時 T10=1.2×A×K3 其中,T10為研究生課程(含實驗課)教學标準課時,1.2為課程系數,A為計劃學時,K3為合班系數 表3 研究生課程合班系數 授課人數合班系數≤351.0>351.3 2、研究生導師工作量 指導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學期每生計15個标準課時,指導本校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每學期每生計12個标準課時。研究生延期畢業,不再計算導師工作量。 二、教育教學管理工作量 院長(主任)、副院長(副主任)每人1年150标準課時;系主任每人1年70标準課時;碩士授權的學位點負責人、專業建設首席教師及系副主任每人1年50标準課時;課程組負責人每人1年20标準課時;班主任每班1年20标準課時。一人同時擔任多項職務的,就高隻選取一項。 三、教育教學研究與改革工作量 (一)教學成果獎參照同級科研成果獎一次性計算工作量。國家級、省部級獎勵以公文及有國徽章獎勵證書為準;同一成果多次獲獎就高計一次,後獎級别高于前獎的計算差額工作量。 (二)教研教改論文參照同級别學術論文計算工作量。 (三)精品課程及教改項目,參照同級别科研項目計算工作量。名牌(特色)專業為同級精品課程的1.5倍,校級重點專業為同級精品課程的1.1倍。校級教研教改項目和精品課程按廳(局)級科研項目折半計算工作量。 (四)積極參加各項教學研究活動,開展教學改革,認真總結教學經驗,每年完成一篇教學研究與教學改革體會或總結,計10标準課時。 (五)監考工作量。參加校内考試監考,每個考場安排2名監考教師。監考教師完成監考任務,每人每場次計1标準課時。 四、指導學生課外活動工作量 指導學生開展課外活動,教師補助由學校專項經費解決,其工作量計入教師教育教學工作量。 (一)指導學生進行研究創新性實驗 通過驗收後,每個項目計算指導教師工作量20标準課時、實驗技術人員10标準課時。 (二)各類講座 每個講座标準課時用T11表示,K1表示合班系數。内容重複的,标準課時減半。 T11=4×K1 學術類講座由科技處審批,教育研究類講座由教務處審批,其他類别的講座由校團委審批。 (三)各類競賽、比賽 指由學校組織實施,需要教師指導才能完成的各類課外科技文化活動,其中集體項目一般是指參與活動的學生人數較多(一般10人及以上),個别項目一般是指活動分散、參加人數較少(一般9人及以下)。 校團委負責項目立項、檢查及工作量核算工作,集體項目的指導老師教學工作量一般按每生每天0.1标準課時核算,每個集體項目最高工作量不超過20标準課時,個别項目不超過10标準課時。 (四)社會實踐活動 教師指導校院級學生團隊開展社會實踐活動一周以上,經相關社會實踐領導小組評定合格後,每個團隊指導教師最高核算10标準課時工作量;不足一周者,每個團隊每天指導教師教學工作量按2标準課時計。教師指導學生進行社會實踐活動、審閱報告等,每位教師指導1名學生每年計0.2标準課時(每位學生最多按2年計),超過100名學生的按100名學生計算。立項、檢查、工作量核算等由校團委負責。 (五)指導學生社團活動。經注冊登記的學生社團,可配備一名指導教師。每年每個社團指導教師最高核算20标準課時教學工作量。檢查和工作量核算等由校團委負責。 五、本辦法由教務處、研究生處、校團委負責解釋。 附件2 太阳集团app首页科研工作考核量化辦法 科研考核工作量是指教師及科研人員從事的各項科研活動所取得的工作量,主要包括科研項目工作量和科研成果工作量兩部分。 一、科研項目工作量 1、凡科研項目(含校内項目)在科技處登記或備案,經費進入學校财務帳戶,其工作量按當年到帳的科研經費(不含已劃給合作單位的經費)及相關系數計算工作量。計算公式為: 
W1為科研總分。 E為科研經費分,标準為20分/萬元。 Fi為當學期實際到帳的經費。 Gi為項目經費來源的權重系數,具體為: 級别國家級省(部)級廳(局)級縣(區)級、校級及橫向Gi值2.51.210.8 Hi為課題門類權重系數。 課題門類自然科學類社會科學類, Hi值13 2、項目參與人的科研得分由項目負責人分配,各參與人分數總和不得超過項目總分。 3、正式立項但無經費資助的課題,根據完成情況,參照下表計算工作量: 級别國家級省(部)級廳(局)級縣(區)及橫向W2(分)100503018 4、當W1≤W2時,取W2值。 5、項目分值在項目合同期限内有效,可在項目合同期限内自行調配每學期的分值,但各學期得分總和不得超過該項目得分。 二、科研成果工作量 作為考核工作量量化的科研成果,其所有權必須屬于太阳集团app首页。 (一)論文及研究報告 1、學術論文指在合法期刊上公開發表的科學研究論文、教學研究論文。 2、被SCI、EI、ISTP三大索引全文收錄的論文均以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提供的檢索目錄為準。 3、國内權威期刊以太阳集团app首页公布的國内權威期刊目錄為準;核心期刊指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發布的中國科技核心期刊目錄、北京大學發布的中文核心期刊目錄、南京大學發布的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中的任一期刊。 4、各種論文計分标準如下: (1)在《Nature》或《Science》上發表的學術論文:10000分/篇。 (2)在《中國科學》、《中國社會科學》上發表的學術論文:1000分/篇。 (3)被SCI、SSCI收錄的學術論文為180分/篇,收錄的會議摘要為80分/篇。 (4)被EI全文收錄的學術論文為120分/篇,收錄題錄的為60分/篇。 (5)被ISTP收錄的學術論文:80分/篇。 (6)用英文撰寫并在國外學術期刊上發表,但未被SCI、SSCI、EI、ISTP收錄的學術論文:100分/篇。 (7)在太阳集团app首页公布的權威期刊上發表的學術論文:150分/篇。 (8)在國際、全國性學術研讨會上所作的主題報告分别為50分/篇、30分/篇。 (9)國内核心期刊上發表的學術論文:40分/篇。 (10)一般學術期刊上發表的學術論文:20分/篇。 5、以太阳集团app首页為第一單位發表的學術論文,若學生排名第一,則通訊作者以第一作者計算科研工作量。 6、研究報告指受國家級、省級有關政府部門委托研究的咨詢報告或被國家、省級有關政府部門采納的研究報告。被采納的研究報告必須有采納單位出具的采納批複或領導人批示等采納證明。 7、被采納的研究報告按如下标準計分: (1)被國務院采納的研究報告:3000分/篇。 (2)被省(部)級有關政府部門采納的研究報告:300分/篇。 8、論文或研究報告由多個作者完成的,由第一作者分配各作者的得分,但各人得分總和不得超過該篇論文或研究報告的得分。 9、在學術期刊上發表的學術論文以研究論文為主,論文字數在2000字以上,字數不足者列為簡報,具體折算系數如下: 類别研究論文綜述簡報折算系數1.00.80.6 注:學術期刊專集論文及增刊論文按期刊标準乘以0.5折算。 10、在國際、全國性學術研讨會上所提交的論文在公開發表後才計分;經主辦方出具證明并蓋章,對未發表的主題報告可以計分。 11、同一論文被多個索引收錄時,就高計一次得分,後者高于前者的計差額分。 (二)著作、教材及軟件工作量 1、本辦法所指著作、教材為國家新聞出版署批準的出版社出版的著作和教材。 2、各種著作、教材按字數(部)計分,标準如下: (1)國外出版社出版的(外文)學術研究專著、論著:理科50分/萬字,文科35分/萬字。 (2)國内出版社出版的專著、論著:理科20分/萬字,文科15分/萬字。 (3)編著、譯著、編譯(限首譯本或名著譯本):理科15分/萬字,文科12分/萬字。 (4)全國高校統編教材:主編、副主編共300分/部;參編按理科30分/萬字、文科20分/萬字計。 (5)省部高校統編教材:主編、副主編共180分/部;參編按理科15分/萬字、文科12分/萬字計。 (6)非統編教材:理科7分/萬字、文科5分/萬字。 3、凡對内容作了修訂的著作、論著、編著、譯著及教材的第二版或修訂版,中文出版的按原計分标準的40%計算,外文出版的按50%計。 4、著作、教材的得分由著者(主編)分配,各作者所得分總和不得超過該著作、教材得分。 5、軟件作品的計分:100分/件。由多人完成的軟件作品,由負責人分配各人的得分,但各人得分總和不得超過該軟件得分。 (三)專利工作量 1、本辦法所指的專利必須是職務發明專利,非職務發明專利不在科研工作量計算範圍内。 2、專利申請計算科研工作量,必須有國家知識産權局(國外的由同等權力機構)受理的批文,申報工作量時須向學校提交批文(複印)件。 3、各類型專利按如下标準計分: (1)發明專利:150分/項。 (2)實用新型專利:80分/項。 (3)外觀設計專利:40分/項。 (4)申請涉外專利的,每取得一個國家的專利權,加150分/項。 4、專利作品如由多人共同完成的,由第一所有人分配各參與人的得分,但各人得分總和不得超過該項專利得分。 (四)成果鑒定(含農作物品種審定)工作量 1、成果通過鑒定(含農作物品種審定)的,由下表确定科研成果鑒定工作量的分值: 鑒定評審部門國家級省(部)級廳(局)級縣(區)及校級科研分22018012050 2、對于成果鑒定項目(農作物品種審定)的工作量計算,如果是由多人合作完成的,由項目(成果)負責人分配各參與人的得分,但各人得分總和不得超過該項成果得分。 (五)成果獲獎工作量 1、本辦法所指的科研成果獎項是指以太阳集团app首页為主要完成單位,且由政府(政府職能部門)評定的各級獎項。 2、以太阳集团app首页為完成單位之一的獎項,我校參與人員按在該獎項中實際排名計算。 3、獎項級别 (1)國家級獎指由國家獎勵辦設立的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和全國社科規劃辦設立的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優秀成果獎以及教育部設立的國家級教學成果獎等。 (2)省(部)級成果獎指國家部委或省政府頒發的省科學技術獎、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全國青年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省級教學成果獎等。 (3)市(廳)級成果獎是指省廳(局)級機關頒發的成果獎、農業技術推廣獎、地市級人民政府頒發的科技進步獎等。 4、各級别成果獎項的計分标準: (1)國家級:特等獎:20000分/項;一等獎:12000分/項;二等獎:6000分/項。 (2)省(部)級:一等獎:3000分/項;二等獎:2000分/項;三等獎:1000分/項。 (3)市(廳)級:特等獎:1500分/項;一等獎:1000分/項;二等獎:600分/項;三等獎:400分/項。 5、同一科研成果同時獲兩個及以上級别的獎項時,就高取一項計分。 6、太阳集团app首页作為第二參加單位的,則按相應标準的1/2計分,如果作為第三參加單位的,則按相應标準的1/3計分,依此類推。 (六)技術轉讓工作量 1、技術轉讓工作量以轉入學校财務帳戶的技術轉讓款額作為計算依據。 2、一次性轉讓的,按30分/萬元計算工作量。 3、長期收益的,按20分/萬元計算工作量。 三、本辦法由科技處負責解釋。 附件3 太阳集团app首页實驗人員工作考核量化辦法 一、實驗室人員考核實行崗位責任制與實驗教學量化管理相結合的考核方式。 二、實驗人員工作量由實驗輔助工作量,實驗設備管理工作量,實驗室日常管理工作量,實驗室建設工作量,行政管理工作量等部分組成。 (一)實驗輔助工作量 實驗輔助工作量包括協助指導實驗工作量和準備實驗工作量。 1、協助指導實驗工作量L1 指實驗人員協助教師指導實驗教學,排除實驗過程中設備故障和實驗後清理入庫、安全檢查等工作的工作量。 L1=J×K1+J×K1×B×0.7 J為實驗計劃學時,K1為實驗類别折算系數,B為重複班數,重複班數按自然班計算。 2、準備實驗工作量 指實驗人員做好實驗材料的準備和補充、實驗裝置的檢查、調試及設備故障排除,或為課程設計、畢業論文、畢業設計實驗提供場地設備和協助相關做好相關工作的工作量。 ⑴實驗課的實驗準備L2 L2=J×K2+J×K2×B×K3 J為實驗計劃學時,K2為準備實驗類别差異系數,B為重複班數,重複班數按自然班計算,K3為重複實驗系數。 ⑵論文(設計)環節的實驗準備L3 L3=W×S×K2÷6 W為實驗周數,S為實驗人數。 表1 實驗輔助工作量相關系數 實驗類型折算系數差異系數重複系數計算機基礎(含應用軟件)0.320.10.10計算機專業軟件0.450.20.10文科類0.70.20.16計算機硬件/電工電子/物理0.80.30.20機械/電氣/土木測量/航海實驗實訓/化學化工0.90.50.25食品/生物/生化/制藥1.00.60.35工程訓練2.80.30.15 在校内實驗室或實習基地完成的課程實習參照實驗課标準課時計算方法執行。 (二)實驗設備管理工作量L4 包括儀器設備及材料物資達到帳、物相符,維護、保養、修理或報修及時,設備調配、報廢處理及時,儀器設備完好率在90%以上。 各教學、教輔單位實驗設備管理工作量L4根據下列公式計算,并由教學、教輔單位按其實際管理的儀器設備的價值(萬元)劃分到每位責任人,每人最高可得35個工作量。 L4=300×(Q÷200) 其中,Q為各教學、教輔單位的儀器設備值。 負責教學、教輔單位實驗室信息統計(含儀器設備管理)人員每年計20個工作量。 (三)實驗室日常管理工作量L5 實驗室人員實行坐班制,應完成實驗室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場地管理、安全與衛生、領發實驗用品、設備和低值品的驗收入帳、數據統計、實驗室開放管理及實驗室主任安排的其他日常管理工作等。其工作量由各教學、教輔單位進行考核,每人最高可得85個工作量。 (四)實驗室建設工作量 1、實驗技術開發、改進實驗項目工作量L6 包括對儀器設備進行技術改造,改進原有實驗項目使之更有效、合理、環保、節約等。(在鑒定年享受此工作量) L6=25×K4÷S 其中,K4為實驗室建設項目難度系數,S為參加人數(下同)。 2、研制新實驗裝置、設計新實驗項目工作量L7 包括研制新的實驗用儀器設備、實驗裝置并應用于教學實驗中取得一定效果的;研究制定新的實驗原理、方法、程序,實驗成功并編出實驗講義等資料,經實驗室申請、系院批準、學校備案的實驗項目。(在鑒定年享受此工作量,經科技處計算科研工作量的項目,不再計算實驗室建設工作量) L7=25×K4÷S 3、實驗室籌建工作量L8 包括參與實驗室籌建論證,制定籌建實驗室規劃,提出籌建實驗室儀器設備的購買申請,監督實驗室基礎設施施工,對新購置的儀器設備進行調試,維護實驗室使之達到開出實驗等。 L8=25×K4÷S K4為實驗室建設項目難度系數。 表2 實驗室建設項目難度系數 實驗室建設項目難度系數實驗技術開發、改進實驗項目3~6研制新裝置、設計新實驗、實驗室籌建5~10 (五)行政管理工作量L9 教學、教輔單位屬實驗室(中心)主任、副主任每人每年分别計70、50個工作量。其他工作量(如任班主任、監考等)按有關規定執行。 三、本辦法适用于在教學實驗室工作的實驗技術人員、實驗技工、教師及其他工作人員。由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