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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運學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實施辦法

發布者:胡森林  時間:2020-03-17 16:49:24  浏覽:



一、評選原則

堅持實事求是、民主集中以及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在廣泛聽取群衆意見的基礎上,嚴格按照評選條件和規定程序開展評選工作。

二、評選程序

(一)先進集體及先進個人評選條件參見《關于評選2019年度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通知》(校人事[2020]5号)中相關要求,結合實際工作表現及教職工2019年度考核結果,由各教學系、實驗中心、船培中心、學工辦、學院辦公室推薦産生候選人,候選人名額分配如下:

1)先進個人:

  • 航海系:3

  • 輪機系:3

  • 航運管理系+船員培訓中心:2

  • 實驗訓練中心:2

  • 學工辦+學院辦公室:2

2)先進集體

  • 教學單位:2個(以系為單位推薦)

  • 教輔單位:1

(二)學院院務委員會投票通過候選人有效後,在全院範圍内對所有候選人進行民主投票,根據得票率并結合2019年度教職工個人考核結果确定最後先進集體2個及先進個人候選人7人,在全院範圍内公示3天。

(三)公示期滿無異議後,由學院黨政聯席會批準通過,報送學校相應職能部門審批。

三、評選範圍

全院在編在崗人員、人事代理人員和非事業編制人員(指與學校簽訂聘用協議或勞動合同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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