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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教務〔2021〕56号
關于印發《太阳集团app首页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單位、部門:
2020年7月15日施行的《太阳集团app首页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校教務〔2020〕60号)業經2021年第27次校長辦公會修訂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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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8日
太阳集团app首页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2021年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生)是推進學校教育教學改革和學生學習方式改革,加大拔尖創新人才培養力度、激勵學生勤奮學習、勇于創新、全面發展的有效措施。為确保推免生工作公平、公正、公開,根據教育部《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試行)》(教學〔2006〕14号)、《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3〕8号)、《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辦法的通知》(教學廳〔2014〕5号)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範和加強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0〕12号)等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推免生評定辦法要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持以提高選拔質量為核心,在确保學業成績優良前提下,突出學生思想品德與操行的卓越表現,突出學生科研潛質、學術創新能力和标志性成果。
第三條 推免生評定與選拔工作要堅持公平、公正和公開的原則;要堅持指标、程序、标準與方法公開,自覺接受監督;要堅持标準與結果公平和公正,确保相同條件下學生機會均等。
第四條 要堅持以能力和業績為導向;要堅持客觀公正準确評價學生學習能力和學術能力,确保優先選拔有特殊學術專長或具有突出培養潛質的學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剩餘名額按綜合成績排序由高到低擇優選拔。
第五條 要堅持集體議事和集體決策制度,在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各單位成立工作小組,對學生課程成績、創新創業、思想道德及操行表現進行審核評價。
第二章 工作機構
第六條 學校成立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和專家審核小組。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學校分管本科教學的校領導擔任,領導小組成員由教務處、研究生院、學生處、校團委等單位負責人及2名專家教授代表組成,負責推免生工作總體安排。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挂靠在教務處,辦公室主任由教務處處長兼任。專家審核小組成員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從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中随機抽取不少于5人組成,組長由内部推薦産生并主持工作,負責對有争議的科研創新成果、論文、競賽獲獎進行審核,鑒定其是否存在抄襲、造假及有名無實等情況。
第七條 各學院成立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和專家審核小組。遴選工作小組由院長、分管教學工作的院領導、分管學生工作的院領導、高級職稱教師代表等組成,一般不得少于7人,全面負責本學院推免生遴選工作的組織動員、資格審查、綜合成績評定等具體工作。專家審核小組由高級職稱教師組成,一般不少于5人,負責相關成果的審核答辯工作。
第三章 資格條件
第八條 基本條件
申請推免生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具有高尚的愛國主義情操和集體主義精神,社會主義信念堅定,社會責任感強,遵紀守法,積極向上,身心健康。
(二)勤奮學習,刻苦鑽研,成績優良,必修及限選課程無不及格、缺考或取消考試資格記錄;學術研究興趣濃厚,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創新能力和專業能力。非藝術體育類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所修課程平均學分績點不低于3.00;藝術體育類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所修課程平均學分績點不低于2.50。學院可适當調整平均學分績點要求,但不得低于此标準。
(三)誠實守信,學風端正,無任何考試作弊和剽竊他人學術成果記錄,無任何違法違紀受處分記錄。
(四)具有較高的外語應用能力和水平。非英語專業、非藝術體育類學生,大學英語四級筆試成績達到480分(710分制)及以上,或六級筆試成績達到425分(710分制)及以上;英語專業學生,專業英語四級成績達70分及以上或八級成績達60分及以上;藝術體育類學生英語四級筆試成績達到425分(710分制)及以上或公共英語課程平均學分績點達到2.50及以上。以其他語種作為公共外語的,非藝術體育類學生,外語課程平均學分績點達到3.50及以上;藝術體育類學生,外語課程平均學分績點達到2.50及以上。
第九條 優先條件
對有特殊學術專長者或具有突出培養潛質者,在滿足學校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基本條件的前提下,符合下列條件的,經三名以上本校本專業教授(副教授)聯名推薦,可優先選拔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在“挑戰杯”“創青春”“互聯網+”全國賽中,以太阳集团app首页為第一單位,獲得與學業相關的最高等級獎的團隊前6名本科生成員,或第二等級獎的團隊前3名本科生成員,或第三等級獎的團隊前2名本科生成員;代表太阳集团app首页參加廣東省大學生運動會獲得冠軍的體育類學生;獲得全國金鐘獎的前三等獎或全國孔雀杯獎前三名的藝術類學生。
第四章 綜合成績評定辦法
第十條 綜合成績由課程成績、創新創業成績和思想道德及操行表現成績組成,各單項成績滿分為100分。
綜合成績的計算公式為:
綜合成績=課程成績×80%+創新創業成績×10%+思想道德及操行表現成績×10%。
各學院(專業)根據學生綜合成績由高到低順序确定推薦名單(以上計算均保留兩位小數)。綜合成績相同時,課程成績高的優先選拔。
(一)課程成績
課程成績是指學生在校期間所修課程的加權平均成績,即以學生成績單中顯示的平均學分績點為準,換算為相應分數,作為學生的課程成績,具體對應關系按《太阳集团app首页全日制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執行。
(二)創新創業成績
創新創業成績由與學業相關且以太阳集团app首页為第一單位的課外學術科技競賽、發表論著和專利三類成績組成(各類隻取一項代表作)。
1.課外學術科技競賽(獲獎截止日期為當年8月31日)。該項分為Ⅰ、Ⅱ、Ⅲ類,Ⅰ類隻限“互聯網+”“挑戰杯”“創青春”三項比賽;Ⅱ類為政府部門、國家一級學會主辦的學科競賽和中國高等教育學會列入《全國普通高校學科競賽排行榜》的學科競賽項目;Ⅲ類為行業協會主辦的學科競賽項目。
Ⅰ類:獎項完成者中排名第一的學生加分标準如下:
級别 |
最高等級獎 |
第二等級獎 |
第三等級獎 |
第四等級獎 |
國家級 |
優先推薦 |
優先推薦 |
優先推薦 |
40 |
省級 |
40 |
25 |
15 |
10 |
市(校)級 |
15 |
10 |
6 |
4 |
獲國家級獎勵但未達優先推薦條件按20分/人計。
Ⅱ類:獎項完成者中排名第一的學生加分标準如下:
級别 |
最高等級獎 |
第二等級獎 |
第三等級獎 |
第四等級獎 |
國家級 |
40 |
25 |
15 |
10 |
省級 |
25 |
15 |
10 |
6 |
市(校)級 |
10 |
6 |
4 |
2 |
Ⅲ類:獎項完成者中排名第一的學生加分标準如下:
級别 |
最高等級獎 |
第二等級獎 |
第三等級獎 |
第四等級獎 |
國家級 |
20 |
12 |
7 |
5 |
省級 |
12 |
7 |
5 |
3 |
市(校)級 |
5 |
3 |
2 |
1 |
各類獎項完成者中排名第二至第五的學生分數分别=排名第一分數×0.6、0.5、0.4、0.3。同一項目獲不同級别獎勵,不重複計分。
文化、藝術、體育類學生參加的彙展、展演和競賽可參照Ⅱ、Ⅲ類标準計相應分數。
對主辦單位類别有疑義的,由學院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鑒定,從嚴把握。
2.發表論著(必須見刊,截止日期為當年8月31日)。作者排名第一,在國家級出版社出版專著或發表高水平學術論文{如在SCI、EI、CPCI-S、SSCI、A&HCI、ISSHP、CSSCI(含擴展版)等權威期刊發表文章}的計50分/人/篇,在其他出版社出版專著或發表較高水平學術論文{如在CSCD(含擴展版)、北大核心等核心期刊發表文章}的計30分/人/篇,在一般公開刊物(出版周期為旬刊、周刊及以下的刊物不計分)發表學術文章的計10分/人/篇。在《人民日報》《光明日報》《中國青年報》等國家重要報紙上發表學術性和評論性文章的計30分/人/篇。作者排名第二、第三的得分依次為排名第一的三分之一、六分之一。
3.專利。以第一完成人獲得授權發明專利計30分,授權實用新型專利、計算機軟件登記著作權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計10分。排名第二、第三的得分依次為排名第一的三分之一、六分之一。
以上創新創業成果未提及的獲獎等次及排名均不計分。
(三)思想道德及操行表現成績。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誠實守信等方面的情況。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薦和錄取。該項成績基礎分為60分。參軍入伍後退役學生參加推免生選拔者,獲市級及以上“見義勇為”獎項者,被授予“中國大學生自強之星”、省級及以上“優秀團幹”(“優秀學生幹部”)榮譽稱号者,可分别加20分。參加志願服務的,志願服務時長在100小時以上加2分,300小時以上加4分(志願服務時長以志願平台統計數據為準)。
第五章 推薦範圍和名額分配
第十一條 推免生的推薦範圍為納入國家普通本科招生計劃錄取的應屆畢業生(不含專升本、第二學士學位、輔修專業、獨立學院學生)。
第十二條 全校推免生的總名額由教育部每年度下達,學校将依據教育部下達推薦名額總數及各學院應屆本科畢業生數,結合相關學科、專業建設情況,制定并公布各學院推薦名額分配方案。學校免試推薦名額總數的60%按各學院應屆畢業生人數比例分配,40%向優勢學科(博士學位點、碩士學位點)、一流專業等傾斜。具體名額由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分配。學校将名額劃至學院,由學院統籌安排。若學院沒有符合基本條件的應屆畢業生,或符合基本條件的報名學生人數少于學校劃撥名額,所劃撥或剩餘名額由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調配給其他學院。
第六章 遴選工作程序
第十三條 各學院根據學校推薦辦法要求,結合本學科專業實際,制定本學院推免生選拔實施細則,包括名額分配原則、遴選标準、工作程序及相關要求等内容,報教務處備案後公布執行。
第十四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發布組織當年本科生免試攻讀研究生推薦工作的通知,下達推免生名額。
第十五條 符合基本條件的學生向所在學院提交申請,填寫《太阳集团app首页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資格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提供有關證明材料,于規定日期前上交所在學院。
第十六條 各學院根據學校文件及本學院實施細則,對申請推免的學生進行資格審查、材料審核鑒定和綜合評定。
學院專家審核小組對學生的創新成果、論文、競賽獲獎獎項及内容進行審核鑒定,排除抄襲、造假、冒名及有名無實等情況。組織本科階段在核心或權威期刊以獨立作者或第一作者發表的與學業相關的科研論文,或作為主力成員參加與學業相關的Ⅰ類競賽(全國賽)并獲得第四等級獎以上獎勵的學生在一定範圍内進行公開答辯。專家審核小組及每位成員都要給出明确審核鑒定意見并簽字存檔。答辯全程要錄音錄像,答辯結果要在推免系統和本單位網站公示。未通過審核鑒定或答辯的,不得納入綜合成績計算體系。
符合優先條件的學生數多于學院推薦名額時,由學院通過答辯确定排名順序,報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由領導小組統籌全校名額擇優确定。
第十七條 學院遴選工作小組根據資格審查和綜合評定情況,原則上按分配名額的1.5至2倍确定推免生名單并予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各項成績及備選順序,公示期不少于3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後,将推免生初選名單、《申請表》、學生前三學年成績單、獲獎證明材料等于規定日期前報送教務處。
第十八條 教務處彙總上述相關材料,上報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審議,确定推免生名單,并在校内網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并妥善處理異議之後,學校發文公布推免生名單。
第十九條 研究生院将推免生名單通過教育部“全國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以下簡稱“推免服務系統”)報省招辦進行政策審核,按要求向教育部備案。最終推免生名單以“推免服務系統”備案信息為準。
第二十條 學校紀檢監察室對推免工作實行全程監督。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在部隊榮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學生,研究生升學政策按《中共廣東省委教育工委廣東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高校學生參軍人伍工作的通知》(粵教工委〔2019〕5号)執行。
第二十二條 推免生資格隻在當年度申請攻讀研究生有效。學生在獲得推免生資格後應在規定的期限内向研究生招生單位申請免試攻讀研究生,不申請或者申請不成功,則當次推免生資格失效。
第二十三條 已獲推免生資格的學生,在正式入學前無論任何原因受到處分,或不能正常畢業、不能取得學士學位,或因病需休學者,取消其推免生資格。
第二十四條 對在推免過程中弄虛作假,有論文抄襲、虛報獲獎或科研成果等學術不端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影響推免過程和結果公平公正行為的學生,一經查實,應當取消推免資格,已入學的,應當取消學籍,并由推薦高校所在地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按規定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推免相關工作人員未嚴格履行工作職責,違反推免招生政策規定的,學校應依規依紀嚴肅處理。
第二十五條 建立健全回避制度,具體回避制度實施細則詳見附件。
第二十六條 對學院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處理意見有異議者,可向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反映。對學校推免生遴選結果有異議的,可向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申訴。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原《太阳集团app首页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校教務〔2020〕60号文)同時廢止。
附件:
太阳集团app首页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
工作回避制度實施細則
為進一步規範學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管理工作,維護研究生招生考試公平公正,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範和加強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0〕12号)文件精神,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條 适用對象
适用于學校所有參加推免招生相關工作人員。
第二條 回避情況
(一)學校和學院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如果有直系親屬、旁系親屬及其子女申請學校推免生資格的,當年不參加學校推免生相關工作。
(二)學校或學院推免相關工作人員有直系親屬或利益相關學生(如收費輔導教學等)報名參加推免招生的,必須主動申請回避,有非直系親屬學生報名參加推免招生的必須主動報備。
(三)與教職工是親屬或有利益相關的學生,在申請推免資格時應主動向學院推免工作小組報備聲明。
第三條 違規處理
(一)對未按規定報備聲明回避關系的推免相關工作人員,學校依規依紀嚴肅處理。
(二)對未按規定報備聲明回避關系且影響推免過程和結果公平公正的學生,學校取消其推免資格。
第四條 本實施細則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